請問造林人過世後,土地由子孫2人繼承(共同持分),請問獎勵造林案是否可由2人共同繼承(領取之獎勵金依土地持比分配)?如果可以的話,請問資訊系統上該如何登錄? 所提問題試擬答如下: 一、造林地權利移轉問題: (一)所有權移轉申請書(切結書) (二)新立1份林務局版切結書(此份為最重要文件) 起訖日期同原先舊版切結書日期 (三)相關土地證明文件(新土地登記簿謄本、新地籍圖謄本) (四)身分證影本 (五)繼受人撥款帳戶存摺影本 (六)土地公同共有(共同繼承)另請繼受人提供分管契約書及分管圖(分管圖須正確標示並正確劃線,以符合土地登記簿所載面積,若無法做到,可向地政單位申請假分割)或利用「土地試分割便民服務網」可輸出試分割作業成果報表及參考圖。 https://div.land.moi.gov.tw/L01B/index.jsp 假分割(非正規用語)規費參酌土地分割複丈費,按分割後筆數計算,每單位以新台幣八百元計收。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,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者,加繳複丈費之半數。 以上1式2份(1份送縣府核定、1份公所自存) (土地重劃、地籍重測、用地徵收、相關人地等異動等等...亦請比照上述辦理,由縣府重新核定行政處分) 二、造林費用領取及系統登錄問題: (一)若繼受人決定要分別領取,面積分別核算後要和原來面積一致,不可增加。 (二)若繼受人決定要全由(某人)領取,另一方(其他人)填具撥款同意書及造林委託書,面積核算後一樣要和原來面積一致。 (三)造林資訊系統登錄問題要請廠商協助,若太過複雜暫時無法解決,建議照舊並於適當地方填寫備註說明。 以上建議作法,僅供參考,有不週全處,再請賜教。